蘋果裡的蘋果批 – Uncut version

讀者回應: (錯誤2個) 蘋果批:世襲制拖累旅發局

三月 28, 2007 · Leave a Comment

 以下是一位有心讀者的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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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啟者:

本人閱讀今日蘋果日報的時候,發現一些錯誤 (懷疑筆者”趕交稿”而欠缺做資料搜集), 特此知會一聲!
本人唔會預期蘋果日報會有人覆我, 也不想收到一些”行貨”回應, 例如”本報已知悉, 多謝指教”!

此致

彭先生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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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(1):
 
旅 發 局 的 職 責 , 原 本 是 要 推 動 香 港 旅 遊 業 。 可 是 旅 發 局 多 年 來 最 能 引 起 公 眾 關 注 的 , 不 是 其 所 舉 辦 如 「 幻 彩 詠 香 江 」 、 「 好 客 文 化 遍 香 江 」 之 類 的 活 動(這些是旅遊事務署的負責項目,而不是旅遊發展局; 旅發局極其量會推介這個節目予旅客觀賞) , 而 是 花 費 巨 額 公 帑 的 活 動 不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,所 以 一 直 被 外 界 稱 為 「 公 帑 大 花 筒 」 。(筆者知唔知旅發局, 旅遊事務署, 旅遊業議會的職能區分呢? 一個負責硬件建設; 一個負責市場推廣, 一個負責旅行社業界/員工的管理)

(pieatapple 按: 對!的確是旅遊事務署舉辦的!筆者承認搜集資料事不夠全面、嚴謹,有負廣大讀者厚望,在此鄭重道歉,承諾會「做好呢份工」,更加認真地搜集資料。特此感謝彭先生指正。)

讀者如有興趣,可到以下網址:

http://www.tourism.gov.hk/tc_chi/current/current_symphony.html

http://www.tourism.gov.hk/hospitable/

http://www.discoverhongkong.com/taiwan/showtime/lighting/index.jhtml 

錯誤 (2):

當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下 降 時 (06年旅客人次達2500萬, 已經比05年上升(8%), 而不是下降; 極其量筆者可以批評2500萬人次未達原初預定數目), 旅 發 局 大 條 道 理 去 申 請 更 多 資 助 以 「 推 動 」 旅 遊 業 。

(pieatapple 按:筆者所指的是官僚機構獎勵失敗的性質,例如04年考評局出錯,導致670名中學會考生的口試評分出錯,248人的英文科成績被錯誤降級,事後教育統籌局為考評局提供額外1.5億來更新電腦改卷系統,「當訪港旅客人數下降時」並不是指過去旅發局的表現,而是旨在點出官僚制度下,資源分配出錯的問題。所以,恕筆者未能接受此「錯誤」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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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再一次感謝讀者彭先生,學唐唐話齋:「你既意見,係好重要架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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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 襲 制 拖 累 旅 發 局

三月 28, 2007 · Leave a Comment

政府昨天公布,委任田北俊為旅發局主席。繼前任主席周梁淑怡後,政府再度委任有自由黨背景的人士擔任同一公職,實在令人懷疑,旅發局是否已經淪為政治派糖工具,旅發局主席一職,會否由自由黨成員世襲下去。
旅發局的職責,原本是要推動香港旅遊業。可是旅發局多年來最能引起公眾關注的,不是其所舉辦如「幻彩詠香江」、「好客文化遍香江」之類的活動,而是花費巨額公帑的活動不合乎成本效益,所以一直被外界稱為「公帑大花筒」。而且旅發局的存在,對香港旅遊業的貢獻並不顯著,如今近乎世襲制般由周梁淑怡「傳位」予黨友田北俊,更令人擔心旅發局日後的表現。
世襲制度下,職位由父傳子、子傳孫,繼承者常常予人一種「二世祖」形象,以為「二世祖」毋須能力,即可繼承祖業。在私人市場,「二世祖」若真的如此無能,最終家業必會為市場淘汰,所以在私人機構,承繼人仍會較認真地工作。
不過,旅發局是一個公營機構,該局所獲資助不會因為表現欠佳──例如訪港旅客人數下降──而削減;反而當訪港旅客人數下降時,旅發局大條道理去申請更多資助以「推動」旅遊業。在這官僚制度下,不能透過市場競爭去淘汰不合適的人選。
公營機構主席一職由政府委任,本來可透過撤換人選以「懲罰」表現強差人意的主席。但是現在政府為了拉攏黨派人士,變相將旅發局主席職位由自由黨成員世襲。日後即使撤換人選,但只要都是自由黨人士,主席就根本沒誘因去推動旅遊業,試問此官僚機構又如何推動香港旅遊業?
政府把旅發局主席變成世襲,勢必令旅發局表現得更差,而最終損失的,將是付鈔的納稅人。

高明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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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 委 會 完 成 了 歷 史 任 務

三月 28, 2007 · 4個回應

一直廣受香港人歡迎的果汁飲品利賓納,標榜維他命C含量比橙汁高四倍,但於新西蘭生產及出售的利賓納,被揭發所含維他命C比廣告標榜的為少,並因為廣告失實,被控告15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名,生產商葛蘭素史克(GlaxoSmithKline)被判罰款217,000新西蘭元(約港幣120多萬)。
最初揭發利賓納維他命C不足的不是甚麼新西蘭官僚組織,而是兩名奧克蘭中學生。在2004年,兩名當時14歲的女學生在做實驗時,偶爾發現每100毫升的利賓納只含20毫克的維他命C,而同等份量的另一隻果汁牌子JustJuice,則含有72毫克維他命C,可見利賓納的維他命C含量跟其廣告描述有很大出入。
事件令人知道,要做一項產品實驗,其實成本與難度不高,兩名中學生都做得到。
再加上現在互聯網大行其道,揭發者只須將消息放上互聯網,便可傳送到全球各地的消費者耳中,令消費者對產品產生懷疑,最後由生產商澄清,或送交法庭審理,根本不須用大量資源去成立一個調查違規產品的官僚組織。
香港政府成立如消委會之類的官僚機構,透過定期發放的刊物《選擇》,以及消委會本身對傳媒的影響力,在以往消息流通緩慢的時代,可能是有存在價值的。可是時至今日,傳媒和互聯網消息流通的速度,比每月才發放一次的《選擇》月刊快得多,更能保障消費者。消委會的存在意義,已經隨疊互聯網的發展,漸漸走入歷史之中。
若果政府每年資助消委會的6,000萬元沒有其他用途,定期監察市面上產品的消委會仍會有一點點存在價值。但是,該筆資助可用於疊育或醫療等更重要的用途之上;再繼續資助消委會,得到的功能與傳媒和互聯網重疊,只會浪費金錢。
已完成其歷史任務的消委會,是時候壽終正寢了。

高明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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