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上星期一名十三歲男童在將軍澳騎單車時發生意外後,距離上次意外現場一百米的路段再生意外。日前,三名年約六歲的男童同騎一輛單車,在行人路斜路俯衝而下時,疑收掣不及,並衝出馬路,撞向一輛私家車,其中一男童受傷送院,幸而傷勢沒有大礙。
五日之內,同區發生兩宗和單車有關的交通意外,不論騎單車的小童有否違規,也難免會令人聯想到,該區的單車徑設計是否有問題?負責建造單車徑的又是哪個政府部門?
本港的單車徑,理應由運輸署負責設計規劃,之後交由路政署興建,當中兩個部門有職能重疊之處,但重點是以上述的功能設計去建造單車徑,前提是政府將單車視作交通工具。
若政府只視單車為康樂用途,單車徑則視作康樂設施,負責的部門便會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。可是康文署在眾多康樂文娛責任之中,並沒有包括單車這一項。單車既不算是交通工具,負責文娛康樂的康文署也不管,單車徑便只有被當成「社區設施」,擔子便落在民政事務總署。不過城市的發展,亦和土木工程拓展署有關,特別如將軍澳等新市鎮。
問題來了,在發生意外的將軍澳,區內規劃是從零開始的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設計。不過,若政府視單車徑為康樂設施,理應由康文署提出在該區如何興建單車徑,再交由土木工程拓展署設計新市鎮的路段,然後和運輸署配合,最後路政署正式興建。但上述部門互不從屬,沒有責任去為另一部門工作,那麼,單車徑的設計和興建應由誰負責?難道要將沒有部門願意承擔的項目、無法分辨的「X-檔案」盡歸民政署所管?
將軍澳區的單車徑斷斷續續,部份更未能駁到人口最密集的屋邨之中,相信成因便是興建單車徑的責任不清。到意外發生後要問責時,別說各部門可以互相卸責,就連應該找哪一個部門算賬,都得花費相當大的氣力。
單車徑可說是香港城市規劃中的無主孤魂,運輸署、康文署、民政署「三不管」,即使規劃中有單車徑,到落實興建時,又要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和協調,為了遷就主流的道路網絡,犧牲的便只好是無關痛癢的單車徑,不難想像為何將軍澳區內的單車徑沒有好好接通。到意外造成傷亡時,到底要找誰負責?

高明輝
5 responses so far ↓
尹思哲 // 四月 16, 2007 at 6:36 pm |
高明,請問那些字是閣下真跡嗎?
Lady Cat // 四月 17, 2007 at 2:51 am |
it is not a update news….
Government always kicks the problem around in the different department
單車狂 // 四月 25, 2007 at 2:46 pm |
問題不止是單車徑的設計、建造、保養、維修和營運,還包括所有單車事項都沒有專門部門/官員去統籌、協調、處理。
電影人 // 五月 7, 2007 at 4:25 pm |
唉,咁我地d單車佬可以點?
冇人幫我地,孤立無援…
比車撞死又係我地錯,
撞到人唔理點又係我地錯,
咩都係我地錯……!
Some information « A Biker’s Weblog // 五月 20, 2008 at 2:37 p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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