呢啲就係旗幟先明:我唔食煙,但我反對禁煙!
但, 咁做畀唔畀出街呢?
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說禁煙令飲食業受嚴重影響,更影響工人生計。如此說法,無法點出禁煙條例的真正害處事小,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,令該條例繼續影響下一代的健康事大。
說得多了,要是政府真心為香港市民的健康著想禁煙,要做的便是完全禁止香煙在本港出售。可是,香港政府卻僅僅在一些特定的地方禁煙,煙民在公眾場合吸煙隨時會觸犯法例,變相鼓勵煙民回家吸煙。
在室內吸入二手煙對人體的影響,比在室外吸的嚴重。室內吸煙所產生的對身體有害的懸浮粒子比室外多。亦有研究指,與煙民同住,令非煙民患上肺癌的風險上升二至三成。不同的研究,數字上可能有不同,但結論大致相若,都是在室內吸入二手煙,令患病風險大增。
政府厲行禁煙,禁止在餐廳、娛樂場所等地方吸煙,鼓勵煙民回家吸煙。煙民的家人,特別是家中未成年的子女,脫離吸煙環境的能力較低,成為禁煙條例之下的犧牲品。
要阻止家中子女受到二手煙的影響,自然是要放寬禁煙條例,讓煙民可以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自由吸煙;但長遠而言,最佳的辦法還是鼓勵他們戒煙。
戒煙是件難事,要是讓戒煙商人可以如減肥公司般大賣廣告,戒煙商人各出奇謀,鼓勵煙民戒煙,如此做法,也可以抵銷禁煙條例帶來的禍害。只是廣管局有例,不許戒煙商人在電視賣廣告。如此雙重標準,令禁煙條例為禍更深,繼續危害下一代的健康。
政府禁吸不禁售,危害下一代的健康。但張宇人議員表示禁煙條例會影響食店生意,無疑是捉錯用神,原因是,支持禁煙條例的人士,打從一開始,已經以市民健康為由來推動禁煙,而不理會禁煙條例會如何影響生意。張議員的說法,反而會令公眾覺得,為了「保障」公眾健康,犧牲食店的生計在所難免,分散了公眾的注意力,令危害健康的禁煙條例繼續存在,無助真正保障市民的健康。
張宇人議員,反對禁煙條例的原因:
不要是因為會影響食肆生意,打爛員工飯碗。
不要是因為會嚇走自由行,打擊旅遊業。
不要是因為會破壞自由港的聲譽。
反對禁煙,只是因為條例會迫煙民回家吸煙,危害下一代的健康。
高明輝
政府年初的時候,忽然關心市民的健康,大舉禁煙,背後原因,令人費解。說要保障市民免於吸入二手煙,只須把煙民和非煙民分隔開,室內場所列明是否准許吸煙,已經足夠。說要把香煙完全趕絕,建立無煙烏托邦,政府卻又不全面禁止售賣香煙,只禁抽不禁賣,態度模糊。
好了,如今政府不惜出圖恐嚇,希望減低市民吸煙的意欲。說吸煙會危害健康,相信沒有多少人會反對,再在煙包上印上大家已知的信息,成效自然有限。說吸煙會影響健康,所以政府要「做點事」,但政府若要為市民的健康做點事,要做的,相信可不少了。
(一)月餅既高糖,亦高脂,有理由相信會令市民癡肥,繼而引發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病徵。政府出於要為市民的健康做點事,又會不會考慮日後要求月餅生產商,在餅盒上印上一幅損害心臟圖,以警惕市民,不宜進食?
(二)在汽車廣告上,生產商一般都會盡情展示該車輛的性能,說該車有多快,性能如何超卓云云。但現實生活中,卻經常出現交通意外,根據運輸署的統計,去年共有一萬八千多人因交通意外而傷亡。為此,政府又要不要汽車生產商,在出售的汽車上,貼上一幅車禍的照片,以警告購買汽車的人:「駕車,有機會撞車」?
(三)新款手機,越出越多,市民長年追捧。但手機有機會爆炸,剛巧昨天又有人因手機爆炸而受傷。政府若要做點事,不妨考慮強制生產商在包裝盒印上中英文警告標語,如「手機可引致乳頭燒焦」,再在手機上貼一幅被手機炸傷乳頭的相片,以儆效尤。
禁煙政策,走得再遠,亦應僅限於保障非煙民,以免他們受到二手煙影響。其餘的,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,應由市民自行選擇吸煙與否。同樣對健康有害的,為數也實在不少,高脂高糖,偶爾放縱一下,也無傷大雅,不見得要在月餅盒上貼圖。說吸煙有害,所以要貼上恐嚇性圖片,明顯站不住腳。
可能會有人認為,貼上恐嚇性圖片,是為了恐嚇仍未吸煙的人士,特別是青少年,防止他們開始吸煙。但明顯的是,要令青少年拒絕吸煙,應從教育著手,父母、學校管教得不好,印上甚麼圖片也阻止不了他們吸煙。
若說加上恐嚇圖片,是為了嚇怕煙民,令其戒煙。但要煙民戒煙,最有效的方法,自然是鼓勵戒煙商人大賣廣告,做出如減肥熱潮般的戒煙潮。不要忘記,香港有七十九萬多煙民,是個龐大的市場,但廣管局又有例,不許在電視、電台上賣戒煙產品廣告。政府一方面加強禁煙,另一方面又不許戒煙商人賣廣告,不見得政府禁煙是真心為市民健康而禁。
《蘋果批》認為,政府與其搞出一些實效有限的恐嚇圖片,倒不如放寬對戒煙廣告的限制,透過戒煙商人追求利潤的力量,去令煙民戒煙,最終令他們的身體更加健康。在香煙包裝上印上恐嚇圖片,就如小學生在其他同學的作業中畫個鬼臉,希望嚇嚇自己不喜歡的同學,是無聊兼反智。

高明輝
政 府 再 一 次 擴 大 禁 煙 範 圍 , 所 有 公 共 屋 , 除 了 會 劃 下 小 量 吸 煙 區 之 外 , 一 律 全 面 禁 煙 , 該 屋 的 居 民 如 觸 犯 條 例 , 則 會 冒 上 扣 分 之 險 ; 如 非 該 屋 人 士 , 則 可 能 受 到 武 力 , 將 其 遞 解 出 境 。
即 是 說 , 屋 煙 民 , 如 果 不 想 「 違 規 」 吸 煙 , 遭 到 扣 分 而 連 累 家 人 , 或 遭 受 暴 力 對 待 , 最 好 的 辦 法 , 是 留 在 家 中 抽 煙 。
政 府 一 方 面 於 電 視 播 放 宣 傳 廣 告 , 指 煙 民 在 家 中 吸 煙 時 , 最 大 的 受 害 人 , 是 他 們 的 家 人 和 子 女 , 因 為 據 一 項 研 究 指 出 , 丈 夫 每 日 在 家 中 吸 煙 超 過 一 包 , 妻 子 患 冠 心 病 的 風 險 會 增 加 近 四 倍 ; 很 明 顯 的 , 在 家 中 吸 煙 的 時 間 越 長 , 令 家 人 患 病 機 會 亦 越 高 。 可 是 , 另 一 方 面 , 政 府 卻 在 公 共 屋 公 眾 地 方 全 面 禁 煙 , 鼓 勵 煙 民 回 到 家 中 抽 煙 , 和 其 家 人 分 享 其 二 手 煙 。
如 果 煙 民 真 的 關 心 家 人 的 健 康 , 真 的 願 意 承 擔 責 任 的 , 即 使 不 會 立 即 戒 煙 , 也 必 定 會 在 遠 離 家 人 的 地 方 抽 煙 , 以 免 其 二 手 煙 影 響 家 人 健 康 。 但 是 , 如 果 該 煙 民 對 家 庭 完 全 沒 有 承 擔 , 明 知 會 危 害 子 女 的 健 康 , 也 要 享 受 吸 煙 帶 來 的 快 感 , 那 政 府 又 能 保 護 他 們 到 甚 麼 程 度 呢 ?
在 公 眾 場 所 全 面 禁 煙 只 會 令 不 負 責 任 的 煙 民 回 家 吸 食 , 影 響 子 女 健 康 ; 但 若 官 僚 過 份 關 心 他 們 的 子 女 , 強 行 要 與 其 父 母 分 開 居 住 , 以 免 年 幼 的 子 女 健 康 受 損 , 則 令 其 缺 乏 父 愛 母 愛 , 影 響 心 智 發 展 。
不 論 官 僚 如 何 用 政 策 去 阻 礙 煙 民 吸 煙 , 都 只 會 衍 生 其 他 社 會 問 題 , 令 煙 民 戒 煙 的 最 大 誘 因 , 是 家 庭 。 通 過 教 育 令 人 明 白 吸 煙 的 害 處 , 繼 而 自 發 戒 煙 , 本 來 是 最 好 的 辦 法 。
不 過 , 政 府 在 教 育 上 , 刻 意 醜 化 煙 民 , 家 中 心 智 未 成 熟 的 小 童 , 看 罷 此 一 類 廣 告 後 , 會 不 會 帶 頭 歧 視 自 己 的 父 母 ? 煙 民 如 今 走 到 街 頭 , 已 經 要 在 垃 圾 桶 旁 遭 人 白 眼 , 回 到 家 中 又 受 家 人 歧 視 , 雙 重 壓 力 之 下 , 更 加 會 將 之 訴 諸 於 尼 古 丁 , 以 求 減 壓 , 如 此 則 陷 入 一 個 惡 性 循 環 , 煙 民 和 其 家 人 都 沒 有 好 處 , 得 益 的 只 會 是 控 煙 辦 之 類 的 機 構 , 因 為 他 們 見 「 煙 患 嚴 重 」 , 又 可 再 向 政 府 伸 手 「 要 這 要 那 」 , 以 擴 張 其 官 僚 架 構 。
放 寬 無 謂 的 公 眾 場 所 全 面 禁 煙 , 令 煙 民 可 以 選 擇 在 空 氣 流 通 的 地 方 吸 煙 , 同 時 亦 令 家 中 小 孩 , 免 於 長 時 間 吸 食 二 手 煙 , 如 此 一 來 , 才 是 保 護 非 煙 民 的 最 佳 辦 法 。
高明輝
立 法 禁 止 樂 基 兒 隆 胸 ? 5/1/2007
禁 煙 法 生 效 五 天 , 若 按 照 控 煙 辦 的 檢 控 紀 錄 來 看 , 絕 對 是 特 府 成 立 以 來 最 成 功 的 立 法 範 例 , 因 為 政 府 一 下 令 , 特 區 各 大 小 煙 民 , 隨 即 服 從 其 法 例 , 以 致 控 煙 辦 至 今 仍 未 需 要 作 出 檢 控 。
旁 觀 者 若 只 純 看 數 字 , 又 以 為 控 煙 辦 是 政 府 內 又 一 肥 缺 , 毋 須 工 作 , 即 有 糧
, 繼 而 爭 相 報 考 入 控 煙 辦 工 作 , 令 一 些 局 長 要 跑 出 來 說 「 控 煙 辦 不 是 白
糧 的 機 構 」 , 此 情 令 人 尷 尬 。
禁 煙 是 特 區 除 環 保 以 外 最 政 治 正 確 的 舉 動 , 各 大 小 高 官 、 議 員 , 以 至 壓 力 團 體 , 即 使 其 本 人 是 一 名 煙 民 , 都 紛 紛 走 出 來 大 聲 支 持 禁 煙 , 以 免 橫 遭 左 右 政 敵 攻 擊 , 指 其 「 你 唔 係 唔 支 持 呀 ? 」 繼 而 如 現 在 的 煙 民 一 樣 被 「 邊 緣 化 」 。
不 過 , 一 旦 走 上 立 法 的 層 面 , 必 定 要 有 一 個 合 理 的 理 由 , 但 以 現 時 來 看 , 立 法 禁 煙 的 邏 輯 混 亂 , 甚 至 有 點 自 相 矛 盾 。
其 中 有 一 說 , 是 指 「 禁 煙 是 為 了 還 非 煙 民 一 個 呼 吸 新 鮮 空 氣 的 選 擇 權 」 。 可 是 到 了 今 天 , 非 煙 民 的 所 謂 「 選 擇 權 」 不 見 得 多 了 , 只 是 把 呼 吸 新 鮮 空 氣 的 地 方 轉 換 了 。 例 如 , 以 往 法 例 只 要 求 食 肆 設 非 吸 煙 區 , 煙 民 可 於 店 內 吸 煙 , 由 於 兩 區 一 般 相 隔 一 段 距 離 , 對 非 煙 民 的 影 響 不 大 。 至 於 沒 有 設 非 吸 煙 區 的 地 方 , 非 煙 民 大 多 不 會 進 入 , 即 使 光 顧 , 亦 屬 「 你 情 我 願 」 , 沒 有 爭 議 存 在 。
不 過 , 如 今 立 了 法 , 煙 民 被 迫 於 食 肆 的 大 門 「 完 事 」 , 正 門 為 必 經 之 地 , 立 法 後 迫 使 非 煙 民 在 光 顧 任 何 食 店 商 場 等 消 遣 場 所 前 , 本 來 興 致 勃 勃 的 「 去 蒲 去 wet 」 , 卻 要 先 「 硬 食 」 一 口 二 手 煙 。
此 一 所 謂 「 選 擇 權 」 , 究 竟 是 指 非 煙 民 的 選 擇 權 , 還 是 壓 力 團 體 在 禁 煙 後 所 增 加 的 「 話 事 權 」 ? 此 一 問 題 , 實 在 令 人 深 思 。
當 然 , 一 旦 遇 上 質 疑 之 時 , 禁 煙 論 者 便 可 立 刻 退 守 道 德 高 地 , 表 示 他 們 也 很 關 心 煙 民 的 健 康 , 希 望 他 們 會 因 此 而 戒 煙 云 云 。 據 說 , 「 生 命 冇 take two 」 , 所 以 他 們 應 該 珍 惜 自 己 的 生 命 ; 同 時 , 也 是 據 說 , 吸 煙 有 很 多 壞 處 , 例 如 性 無 能 、 令 你 變 醜 , 甚 至 「 慢 性 自 殺 」 , 在 google 大 行 其 道 的 今 天 , 此 一 類 資 訊 , 應 該 可 以 予 取 予 求 。 若 然 煙 民 在 知 道 上 述 兩 點 的 同 時 , 仍 然 選 擇 吸 煙 , 旁 人 又 何 必 要 多 管 閒 事 呢 ?
若 果 健 康 的 「 主 權 」 只 可 以 由 少 數 高 高 在 上 的 醫 生 專 家 來 決 定 , 普 通 人 的 身 體 雖 屬 個 人 擁 有 , 但 一 切 關 乎 「 健 康 」 的 問 題 皆 要 由 專 家 來 決 定 , 那 麼 甚 麼 控 煙 辦 、 反 吸 煙 委 員 會 的 專 家 們 , 有 沒 有 膽 量 走 出 來 先 表 示 香 港 境 內 要 全 面 禁 煙 , 然 後 再 全 面 禁 止 燒 烤 ? 因 為 也 是 據 說 , 燒 烤 食 品 含 大 量 「 三 苯 四 丙 」 , 例 如 , 一 隻 燒 雞 髀 等 於 六 十 支 煙 的 毒 性 。
社 會 一 直 以 吸 煙 傷 害 身 體 為 由 , 意 圖 阻 止 煙 民 繼 續 吸 煙 , 但 同 是 傷 害 身 體 的 行 為 , 如 整 容 , 卻 為 社 會 所 接 受 。 早 前 , 模 特 兒 樂 基 兒 表 示 曾 經 隆 胸 , 最 近 則 有 吳 文 忻 走 出 來 承 認 有 整 容 , 不 單 如 此 , 不 少 女 星 的 整 容 疑 雲 , 觀 眾 也 有 看 「 公 開 秘 密 」 之 感 , 不 會 要 求 娛 樂 圈 成 立 「 控 整 辦 」 , 並 設 立 「 禁 整 容 區 」 , 歧 視 曾 經 整 容 的 人 士 。 同 是 自 殘 身 體 , 為 甚 麼 吸 煙 人 士 才 沒 有 應 有 的 自 主 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