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是不是市民的荷包特別好打?繼早前有高官建議,趁市場暢旺,提高強迫金的上限;最近又有高官表示,有僱主將僱員的工資列為房屋津貼,避開了強迫金,為了令市民供更多強迫金,政府打算修例,把房屋津貼及其他房屋福利也計算入強迫金的供款入息之內。
官僚說,是因為老闆無良,所以不願供強迫金,才會分立名目,將工資變為津貼,藉此不用繳交強迫金。可是,所謂的房屋津貼︰是你人工的一部份,仍然是要交給你。真正最無良的恐怕還是強迫金本身吧!除了強行把打工仔人工的百分之十取去(不要傻了,老闆供的百分之五,不又是你的人工嗎?),到六十五歲時才還給你,更要從中抽去一大筆高昂的管理費用。
月前,港交所董事DavidWebb在其個人網站中發表文章,指出若基金公司收取百分之二的管理費,二十年後強積金的價值將會下降百分之三十三,四十年後更會下降百分之五十五。打工仔中間的損失,高官在推銷增加強迫金供款時,不會說個清楚。
強迫金計劃,背後假設是將打工仔血汗錢投資在金融市場,就會有最佳的儲蓄計劃。在過去一年,環球股市好景,強迫金的回報相應高了,不過,馬後炮一點,說不定自己拿去投資新股或甚麼的,回報更高呢。問題是,金融投資產品不可能長升長有。在金融市場表現疲弱的時候,供了強迫金的錢又不能退回,打工仔只能默默承受跌市帶來的損失;不過基金經理們,無論晴天雨天,一樣可以在不景氣時穩賺佣金。
老來最需要依靠強迫金過活的,很明顯是收入較低的一群,可是強迫金市道好時賺多點,市道差時又蝕回,再扣減管理費用,六十五歲時可提取的,隨時比放進銀行做定期還少,低收入人士的收入已經不多,有了強迫金,更會削弱其儲蓄意欲,以為強迫金便足夠應付其六十五歲以後的生活開支,最終若不夠用,損失的又會是誰?
論投資的回報率,投放在股市不一定比投放在教育為高。低技術工人若果將扣除日常開支後所餘下的積蓄,用於接受教育,例如報讀短期課程,或者有恆心的,由小學一直讀到大學畢業,學成後再投入勞動市場,收入上升以倍數計算。
本來人各有志,低收入人士也可憑教育提升薪酬,但強迫金計劃強行奪走其十分之一人工,一年無故扣減個多月糧,可用作讀書的錢更加有限,變相要低收入人士無法「自我增值」,永遠低收入。如今政府連房屋津貼的主意也要打,究竟是誰無良了?
僱主請人,永遠不會付出超過僱員生產力的工資,所謂的強迫金或津貼福利,其實來來去去都是從人工中扣除。將工資變作津貼,以避開強迫金,沒有繳交強迫金的所謂津貼,其實是提早落入僱員的袋,不論老闆出發點如何,結果是不讓強迫金蠶食你的工資,打工仔越早收到其應有的資金,越能發揮其投資的效力。避開強迫金的僱主,根本不是無良。
高明輝